法律法规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关于受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庆管理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现房抵押物评估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房保担字[200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2

施行日期:2005-02-02

时效性:已失效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为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我中心现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庆管理部现房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公司在进行延庆管理部现房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评估时,应对借款申请人拟提供反担保的抵押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借款人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至延庆县房屋产权登记主管机关进行权属核实,同时落实该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情况。

二、贵公司在为借款人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时,应将借款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做为报告中的附件,并对复印件加盖康正宏基公司评估业务专用章,同时加盖“经审核产权证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条形章。

三、请贵公司做好上述的有关工作,保证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遇有问题,及时与担保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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