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品种权申请声明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1
品
种
权
申
请申请号
品种暂定名称
全体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2声明内容: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声明撤回上述品种权申请。
3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品种权申请的证明
4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0812 1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文字应打印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1栏所填内容应与该品种权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中的方格 “□”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内容,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4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由代理机构盖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品种权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五、本表纸张大小为A4(210×297mm),重量不低于70g/m2。提交时一式两份,不得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