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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2019-04-1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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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那么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二、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植物新品种是不能专利的产品,不能受专利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流观点错误地认为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最近似,常将专利权保护的有关制度适用于品种维权。此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属性。

  两者有以下主要区别:

  1、植物新品种和发明专利之间的本质属性不同。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发明创造,只是对现有植物的改造。植物新品种是对自然界原有产物的改进和利用,不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全新的产物,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出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故专利法规定对其不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植物新品种和发明专利相比较,前者是改造,后者是创造;前者是结果,后者是程序;前者保持稳定性,后者追求发展性。

  2、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不同。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有适当的命名。两者相比,除对新颖性的衡量标准不同外,主要区别在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要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只要求具有特异性,不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3、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同。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的相关解答,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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