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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品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2019-10-1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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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品种权就是植物新品种权,属于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有着排他权的一项民事权利,所以授予该类权利,也有着较为严格的程序与与要求,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授予品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授予品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品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新颖性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2、特异性

  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3、一致性

  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4、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命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二、品种权保护内容是什么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流程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其实最后的授予是最简单的,但是之前的准备与前置条件是较为困难的,但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了,就不会出问题。好了以上就是授予品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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