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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是怎样的

2019-04-3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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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日常生活中,代理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因此社会上也诞生了较多的代理公司,其主要业务就是帮助客户完成所代办的事项,所以在植物新品种这一领域,也是存在着代理的,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是怎样的及相关问题。

  一、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是怎样的

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是怎样的

  (一)品种权代理企业

  第四条 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属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企业;

  (2)具有2名以上取得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开展涉外品种权代理业务的,须至少有1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有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所必备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4)从事国内品种权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从事涉外品种权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

  第五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品种权代理企业资格审批。申请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

  (1)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人事关系证明;

  (5)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第六条 自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之日起,品种权代理企业依法开展下列品种权代理业务:

  (1)提供品种权申请等事务咨询;

  (2)代写品种权申请文件;

  (3)办理品种权申请、审查和复审的有关事务;

  (4)办理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5)办理新品种申请权、品种权转让以及品种权实施许可的有关事务;

  (6)代理品种权纠纷事务;

  (7)代理其它有关事务。

  第七条 品种权代理企业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期限。

  第八条 品种权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品种权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九条 品种权代理企业应当聘任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为品种权代理人,并报品种保护办公室备案。解除聘任关系的,报品种保护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品种权代理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应当报品种保护办公室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有效。品种权代理企业停业,在妥善处理各种事务后,报品种保护办公室办理代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品种保护办公室对品种权代理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因情况变化品种权代理企业不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品种保护办公室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品种保护办公室不再接收其代理的业务,并予以公告。

  (二)品种权代理人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品种权代理人是指获得品种保护办公室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三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经品种保护办公室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资格证书: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植物育种或植物栽培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3)熟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品种权代理人应当在一个品种权代理企业内从事代理工作,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十五条 获得资格证书5年内未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的,其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品种权代理人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新品种内容,除已公布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

  二、品种权的申请程序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代理机构。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共有21个。分别是北京中林绿秀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北京北林方圆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南京南方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山东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福建绿闽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黑龙江北方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服务中心;海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中心;广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湖南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处;甘肃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浙江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云南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哈尔滨东林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浙江富阳亚热带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安徽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中心;山西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务所;湖北省楚林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安徽省林科新品种权代理公司。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

  1、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2、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3、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5、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代理行为法律上明确可以进行的事实行为,而其行为经过合同约定,也具备了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履行义务。好了以上就是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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