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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应如何界定

2019-01-0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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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对知识产权种的著作权耳熟能详,但是你们对专有出版权又知道多少呢?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和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那您知道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不同吗?要如何界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应如何界定?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应如何界定

  二、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若要严谨区分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之处,可以归纳为五点:第一、主体不同。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第二、客体不同。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第三,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第四,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

  著作权是一个创作者享有的权利,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两者有共同的连接点,但在权利和其他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法律对于两者权利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三、专有出版权的取得条件

  有出版权来源于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的明确授权。若著作权人未在合同中声明让予的是专有出版权,则图书出版者不得主张享有排他性的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在以下情况下消灭:

  第一,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第二,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提出终止合同;

  第三,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消灭的事项;

  第四,其他终止合同的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界定问题,上文介绍了专有出版权和著作权的界定还有区别等内容了。在这里找法网小编给您提个醒,只有自己对自己的权利有明确的了解,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上找法网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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