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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

2019-04-3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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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平时,很多人听到广播权和播放权,就会理所应当的认为这是同一个权利,但是在著作权法的规定里,却不是这么规定的,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及相关问题吧!

  一、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

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

  1、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

  2、《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

  (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

  (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3、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播放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播放权解释为“通过无限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内涵过窄,未包括“以收音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则扩大了播放权的外延,将其规定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播送作品,以及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等设备公开传送作品的权利”。

  二、广播权的保护是什么?

  权利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广播权的主体认识

  广播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作品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这一“法定许可”规定,极大地方便了广播电台、电视台,促进了我国广电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赋予了广大著作权人有权向广播电台、电视台主张其作品“广播权”的使用报酬。

  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广电“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部门。

  《著作权法》规定了五项“法定许可”制度,并将其纳入集体管理的范畴,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保证了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充分实现,但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却将广电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排除在集体管理之外,实际上,将权利人的权利处于落空状态。

  由于我国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上述欠缺,根本无人从广电组织拿到“广播权”的使用报酬。实际上,这是为著作权人许下了一张无法实现的“空头支票”,已经造成社会不公平。

  事实证明,这种制度欠缺,严重影响了广大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影响了我国广电组织的公众形象。这是严重违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的,是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相背离的,所以我国法律对这一块会不断完善。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知识了。对于这二者权利,在日常听来没什么区别,但是在著作权法中,却是实打实的两个不同概念。好了以上就是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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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国际版权与邻接权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际版权指1952年日内瓦国际会议通过的《世界版权公约》和1886年伯尔尼会议通过的《关于保障文学与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其主要内容为:(一)签署国不仅保护其本国著者的版权,同时也保护其他签署国的著者在其国内不受侵犯;(二)简化申请和批准版权的手续;(三)采用关于翻译权的特别规定;(四)规定著者的版权期为其有生之年及死后25年内。1971年,这两个协定都经过了修订。邻接权是国际版权法的通用概念。日益增多的国家授权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进行活动的利益,在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种艺术家的演出或向公众播送时事、新闻报道及任何音响或图像方面进行活动的利益。邻接权的主要类别有: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经他们同意而对他们的表演进行录音、直接广播或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唱片制作者授权或禁止他人复制他们的唱片和禁止擅自复制的唱片进口发行的权利;广播组织授权或禁止他人转播、录制和复制他们的广播节目的权利。越来越多的国家主要在版权法内适当规定保护上述某些权利或全部权利。有的国家还给予表演者一种精神权利。对任何邻接权的保护不得解释为限制或有损于根据国内版权法和国际公约给予其他邻接权的作者受益的保护。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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