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网络信息传播权和复制权的区别

2019-03-05 11: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著作权当中涉及的概念有多,因此很多人会将里边的概念混淆,特别是关于网络信息传播权与复制权的概念混为一谈,两者之间是存在区别的。所以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网络信息传播权和复制权的区别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网络信息传播权和复制权的区别

  复制是指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复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复制既包括以与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形式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如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抄写等(我们可以称为“同形复制”),也包括以与原件完全不同的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将工程设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的工程模型或建造成工程(我们可以称为“异形复制”)。狭义的复制仅指“同形复制”。无论是“同形复制”还是“异形复制”,其作用都在于使人们可以欣赏到原作以外但又不丢失原作所载信息量的“作品”。

  所以复制的本质功能在于再现原作,能够再现原作的行为均为复制。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作品上载以后,人们通过计算机欣赏作品所获得的信息量不会比欣赏原件获得的信息量少(美术作品可能例外,比如运笔、着色等不如欣赏原件感受真切,但这种信息量的减少,与人们欣赏同形复制件信息量减少的程度应该大致相同)。就数字化作品的上载而言,上载在ISP的计算机系统内产生了作品的备份,并通过计算机可以再现,因此上载是一种复制行为。

  同理,社会公众通过计算机终端上网浏览(不下载)网上作品,作品在终端机屏幕上为用户所欣赏,同样是一种再现,应属于“复制”,因为此时在计算机内存中产生了作品的复制件,尽管这只是临时复制;下载网上作品,以期通过计算机再现,在本地计算机存储设备中产生了作品复制件并被固定下来,更是将作品制作成“备份”的行为,是一种复制行为。有人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复制

网络信息传播权和复制权的区别

  与传统意义上的复制有区别,因为后者同时伴随了载体的“再现”,而前者不会产生载体的“再生”,关机后该信息不会“再现”。计算机及其存储设备共同构成网络作品的“载体”,如果将信息存在硬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中,虽然关机后该信息不会“再现”,但这与一本书只有在打开后方可获取其中作品的信息并无二致。网上浏览的确没有将信息固定于计算机终端的存储设备上,但可以视为终端与远程主机共用存储设备,只要公众愿意,可以再次上网欣赏该作品,因此临时的再现也不失为一种复制。

  由此可见,信息网络传播过程必然涉及复制过程,网络传播权如果不是单指“传输权”,即数字化作品从一计算机传往另一计算机的权利的话,就必然包含复制权的内容。只是权利人在权利受损时,主张了网络传播权,就没有必要另行主张复制权了。

  二、复制权的类型有哪些

  (1)不改变作品表现形式的复制。如抄写、静电复印打字、照相翻拍、铅印等。

  (2)将无载体的作品复制成有载体的作品,如录音录像复制。

  (3)另类复制,即将立体作品以平面复制和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复制。但是,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不包括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产品。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征有哪些

  (1)环境的特殊性

  从权利的涵义中可以理解到,“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或提供作品并不仅指在互联网中传播作品。很多学者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局限于互联网中进行讨论,实际上是缩小了该项权利的调整范围。显然,公众不仅可以在互联网上阅读作品、观看电影电视节目,而且还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收看收听自己喜欢的节目。应该像《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那样,将传输的信息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2)传播的公开性

  信息网络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环境,一件作品一旦被放置于该环境中就等于处在公开状态。作品在信息网络中公开传播,其最终目的是使任何公众都可以获得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对象必须是范围广泛的社会公众,而不仅指某部分特定的人群。

  (3)方式的互动性

  信息网络具有较强的交互性。作品在信息网络中的传播不同于以往的传播。传统的传播一般都是单向传播的方式,虽然传播的对象也是社会公众,但是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而并不能决定接受传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而在信息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则是双向的、互动的,公众可以依自己的喜好选择作品以及获得作品的时间和地点。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网络信息传播权和复制权的区别以及复制权的类型有哪些。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征有哪些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563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