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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去世盗版猖狂,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2018-12-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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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金庸是一代武侠的传奇人物,在小编有记忆开始电视荧幕上就不停的播着金庸的作品,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武侠梦,就在前不久金庸老前辈离开了人世,但是就在金庸去世后盗版肆意猖狂,被人贩卖,侵犯了他老人家的著作权。那么关于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找法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金庸逝世后,全国出现不法商贩“蹭热度”销售盗版金庸作品现象。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0日通报,北京、浙江、河南、河北等地正在查处多起销售盗版金庸作品图书案件。那么关于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金庸去世盗版猖狂,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1)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著作权包括的内容,一些不法商贩在金庸老人家去世后肆意的贩卖盗版书已经严重的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究了。还有什么相关的专业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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