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刀郎为音乐作品摄制权索赔4商家50万

2019-05-15 05: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罗林(艺名刀郎)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合众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华融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该案是朝阳法院受理的首例词曲作者主张音乐作品摄制权的案件。原告刀郎诉称,2004年10月,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罗林(艺名刀郎)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合众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华融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该案是朝阳法院受理的首例词曲作者主张音乐作品摄制权的案件。

  原告刀郎诉称,2004年10月,第四被告所属的国展家乐福商场销售了由第一被告制作并经销、第二被告出版发行、第三被告复制的彩封为“刀郎 2002 年的第一场雪 卡拉OK”的VCD光盘,该光盘中使用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等6首由原告作词、作曲的歌曲。原告认为四被告未经许可,制作、复制、发行、销售上述录音制品,侵犯了原告对上述6首音乐作品的摄制权,故诉请法院判令上述4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作、复制、发行、销售上述录音制品;在《法制日报》发表声明并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侵权行为和起诉等费用损失共计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832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