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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区别是什么

2018-11-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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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在生活中我们能接触到各种表演,表演权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但表现者权是属于表演者的,许多人对这两者的概念并不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权利归属不同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

  二、权利主体不同

  表演权的权利主体是著作权人(编剧),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

  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具有唯一性;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演员或演出单位,其不具有唯一性。

  有时这两种权利也会产生重合。如原创型歌手,歌曲由其演唱,另一方面他又是词、曲作者,那么这名歌手既享有表演权又享有表演者权。

  三、权利客体不同

  表演权的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的表演。

  表演权是固定的文字,它具有阅读性及表演性;表演者权是生动的活演出,它具有鲜活性及欣赏性。

  四、权利内容不同

  表演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包括对作品的现场表演及机械表演两种权利(财产权);表演者权是著作权邻接权的一种,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表演权包括以下内容:

  (1)表演自己的作品

  (2)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

  (3)公开传播作品的现场表演

  (4)授权他人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

  表演者权拥有以下权利:

  (1)表明身份权

  (2)保护表演形象权

  (3)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

  (4)许可录音录像权

  (5)许可复制、发行权

  (6)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

  五、相关法律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上文中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相信对您有所帮助。表演权和表演者权是著作法中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有一定的区别,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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