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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2019-01-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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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我们作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因此保护公民的著作权也是法律的一项重要项目,而我们自己也需要对此多加留心。那么您知道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一、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作者不明的作品是指无法确知作者真实身份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没有相反证明,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但是,在实践中,某些作品可能没有署名,这就难以确定该作品的作者,也就是无法确定该作品的著作权人。

  为了便于这类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的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归谁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

  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问题,不知道对您有没有帮助呢?在这里找法网小编给您提个醒,只有自己对自己的权利有明确的了解,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上找法网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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