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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例外是什么

2019-10-1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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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许多国家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不一。那么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例外是什么?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找法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委托作品的特点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见或要求,通过自己智力和能力创作出来(注:如果创作过程中委托人参与创作,加入委托人的构思和具体智力成果,那么就是合作作品而不仅仅是委托作品);

  2、委托作品,依据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委托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注:若受托人非法使用他人作品创作委托作品,导致委托作品构成侵权的,那么受托人作为直接的侵权人需承担责任,委托人则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请不要对我说sorry》歌词侵权一案中,华谊兄弟音乐公司委托唐恬恬作词,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唐恬恬作词构成侵权,鉴于华谊兄弟公司系委托人,故而认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3、一般委托作品是有偿的,委托人按约支付受托人创作报酬;

  4、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例外是什么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例外是什么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著作权的归属不仅是一个署名问题,也是对后续利益的归属权确定的重要决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例外是什么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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