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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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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5]151号,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自2005年10月起,我州正式启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5]151号,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自2005年10月起,我州正式启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为切实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建中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阿不力米提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邱建玉 州文体局副局长

宋德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 平 州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体局新闻出版处,办公室主任由州文体局新闻出版处处长庞斌同志担任。

根据国办函[2004]41号《通知》和自治区新政办[2005]151号《通知》精神,自治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作为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围绕目标,分步实施

本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范围为自治州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自治州正版软件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由自治州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共同承担,并申请自治区有关部委协调软件厂商给予部分捐赠。

软件正版化工作分四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5日。各部门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自查结果尽快报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计划、集中采购阶段:2005年10月1至2005年11月30日。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核算、统计和汇总,并编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

(三)软件配给更换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根据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需求进行软件配给,并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完成软件的安装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20日。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正版软件更换完毕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更换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在此基础上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新闻出版(版权)、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在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软件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软件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负责所承担的采购资金的落实工作,并在软件正版化工作结束后,监督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使用正版光荣、使用盗版可耻的观念,使软件正版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从而使我州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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