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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要哪些

2018-08-2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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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明。作品登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保护条例》以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那么,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要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要哪些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要哪些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机构

  负责作品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目前,国家一级的登记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登记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是在版权局版权处,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协会受理审核,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中介机构受理审核,有的是委托到地市一级机构受理审核。正因为这种“诸侯割据”的现状,国家版权局在2011年10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最迟于2012年1月1日建立起全国作品统一登记体系。

  三、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海内外作品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在登记管理与实际的操作中,将一般作品与计算机软件进行了特别分类。作品登记适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适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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