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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2018-08-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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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证明的制度。那么,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造成的,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

  主要是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登记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是在版权局版权处,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协会受理审核,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中介机构受理审核,有的是委托到地市一级机构受理审核。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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