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作品授权使用方面存在的严重冲突,有业界人士提出是否可以适用法定许可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网络转载可否适用法定许可的内容如下:
一、法律规定几经演变
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对传统媒体作品转载作出具体规定,确立了我国传统媒介转载的法定许可制度。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对各类信息、数据的海量容纳力和即时传播引发了文化交流和传播方式的变革,给著作权法律制度带来巨大冲击。由于缺乏关于作品网络传播相应的制度构建和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处理相关利益冲突问题的司法实践陷入困境。
二、能否适用引发争议
网络转载是否适用法定许可,国外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作品转载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仍是理论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赞成的观点认为,网络媒体与报刊、杂志社等都是传播作品等信息产品的媒介,二者功能相同,应当享有同等的著作权法律地位。采用网络转载的法定许可可以有效减少网络著作权纠纷,至少可以减少那些仅为取得许可引发的纠纷,节约司法诉讼资源。因此,应制定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所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网络传播均适用法定许可。
三、授权模式有待创新
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很难由个体来进行绝对控制。且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空间作品的使用者寻找作者的成本很高,将作者授权视为作品使用的前提也是不经济的。而在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下,网络转载不允许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我们就要积极寻求开放的网络转载授权模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网络转载可否适用法定许可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网络转载可否适用法定许可的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知识产权法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