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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应履行的义务

2019-05-1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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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对于已发表的作品,则无须经其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对于已发表的作品,则无须经其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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