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哪些权利

2018-12-10 1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电视节目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因此受到很多人的喜爱,实际上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是享有一定著作权利的,那么广播电台电视台具体享有哪些权利?找法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著作权也越发受到重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保护。广播电台、电视台所播放的一些录音录像节目都涉及到了版权的问题,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拿来播放,那么大家知道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哪些权利吗?找法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哪些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又称广播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我国,作为邻接权主体的广播电视组织,只能是那些具有法人地位的、依法批准的、专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和制作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组织依据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有: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转播是指一个广播电视组织播放的节目被另一个广播电视组织播放;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以上两项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什么

  1、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哪些权利

  2、《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

  (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

  (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3、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播放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播放权解释为"通过无限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内涵过窄,未包括"以收音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则扩大了播放权的外延,将其规定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播送作品,以及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等设备公开传送作品的权利"。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哪些权利”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也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这些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在线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701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