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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2018-08-2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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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人们对专利权的越来越重视,专利申请的提交量也日益增加,然而专利申请并不一定一次就能通过,这时可能就需要请求复审,那么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流程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专利申请复审流程

  (一)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二)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三)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四)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情形

  一件专利申请经过中国专利局的审查被驳回后,申请人应该认真分析该申请被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该专利应该有理由获批准,可以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即不属于中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即属于中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范围的,不符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同样发明已授予专利的、同样发明已有在先申请的);

  (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即说明书撰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单一性的);

  (四)、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根据上述规定,凡中国专利局以上述理由作出驳回决定,而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并说明理由。同时,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因此,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对申请文件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克服驳回理由中指出的缺陷,这样有利于申请人得到专利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流程是怎样的相关解答。专利在申请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专利申请文件等问题出现专利被驳回的现象,这种是正常的纠错行为,但是有的时候专利申请没有出现问题在审查过程中也遭到驳回,这时申请人就可以提出专利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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