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优先权申请人范围如何规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优先权申请人范围如何规定
公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过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从上可见,优先权申请人有两类:申请工业产权的人、其权利继承人。
二、专利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理解专利优先权时,应当注意: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三、优先权的发展
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优先权原则不再局限于仅对外国申请人提供这种优惠待遇,而是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本国申请人,即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间内就相同主题又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是指已在巴黎联盟一成员国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的期限(专利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可见,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均适用,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而且期限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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