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办理授予专利权的登记手续有哪些?

2017-11-27 18: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般来说,授予专利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因为办理授予专利权需要有一系列的手续。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办理授予专利权的登记手续不知道有哪些。为此,找法网小编针对此问题为你整理了下面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一项发明经过了专利局的实质审查之后没有发现有驳回的理由的话,则就会由国务院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的决定,最后就发给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办理授予专利权的登记手续下文具体介绍!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以上文章就是对办理授予专利权的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的介绍。从上述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办理授予专利权的登记手续时,就应该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以及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等等。通过上文,相信大家也都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08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怎么申请专利权?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    (一)独占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独占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制造权。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二)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