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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期届满可以重新申请在保护

2019-10-1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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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专利的的保护是有一个期限的限制的,每当一个专利的保护时期满的时候,我们可以重新去申请新的保护的。这样对于一个专利的使用是有一定的保护性的。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专利保护期届满可以重新申请在保护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专利保护期届满可以重新申请在保护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保护期届满可以重新申请在保护

  二、专利侵权判定的四大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2)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3)被控方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

  (4)在被控方缺少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被控物不侵权。

  2、等同原则

  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3、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授权或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说明书修改而放弃的技术方案,不支持纳入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estoppel)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予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广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开之日起,无论在权利成立过程中还是权利成立后的权利维持、侵权诉讼,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别解释。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4、捐献原则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不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美国是最早适用捐献原则的国家,在经典案例“美国最高法院在1881年审理的Miller诉Brass公司案”中,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公开了两种灯的结构,但却只请求保护了其中的一种。十多年后,专利权人发现另一种结构反而更好,于是想通过再颁发程序寻求对该结构的保护。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没有支持专利权人的请求。该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要求保护某一种装置,但对于从专利表面来看非常明显的其他装置没有要求保护,从法律上看,没有要求保护的就捐献给了公众,除非它及时请求再颁发并证明没有请求保护其他装置完全是出于疏忽、意外或错误。

  三、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

  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2、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在专利的保护时期满的时候,我们可以再重新去申请保护专利。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专利保护期届满可以重新申请在保护的相关知识,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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