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2019-04-28 0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依照我国的现行,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的对象:(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5)

  依照我国的现行,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的对象: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 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お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834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