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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如何评估价值

2020-07-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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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专利都是存在一定的价值的,而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我国主要的专利之一,其价值的评估是需要更加慎重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如何评估价值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实用新型专利如何评估价值

  1、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

  2、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

  3、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驻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况-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

  4、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5、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

  6、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评估价值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

  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实用新型专利价值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如何评估价值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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