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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中途丧失如何恢复

2020-09-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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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期限到期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专利权,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对其自由利用,但如果是其他情形丧失的话,则可以恢复。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专利权中途丧失如何恢复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专利权中途丧失如何恢复

  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则无法恢复,一般收到专利局的失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可恢复,官费1000元。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中途丧失如何恢复

  二、专利权申请提交的材料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

  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资料的复印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见“申请文件段落”;

  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三、专利权恢复的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收到专利局的失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可恢复,官费1000元。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专利权中途丧失如何恢复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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