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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情形

2019-04-24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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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

  导读: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权终止相关法规导读: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1.专利保护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此时该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任何都可以无偿使用。(PS:《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导致专利中止,之后又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专利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根据2010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3.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

  保荐人需要关注的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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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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