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发明专利的发明目的与已有技术是否相同?

2019-04-23 17: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情简介】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于1988年6月23日被授予一项名称为“惰钳式门”的85101517号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有14项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中披露的主要技术构成为:一种惰钳式门,门的格栅斜杆与门的立柱直杆相连,该斜杆转动固定在第一中间立柱直杆的一

【案情简介】

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于1988年6月23日被授予一项名称为“惰钳式门”的85101517号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有14项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中披露的主要技术构成为:一种惰钳式门,门的格栅斜杆与门的立柱直杆相连,该斜杆转动固定在第一中间立柱直杆的一个固定位置上,且与第二立柱直杆转动并滑动连接,至少第二立柱直杆是槽型截面的,且在侧壁上有凹口轴穿过斜杆,其特征在于其销轴的端部装有沿轴的横向为H型截面的衬套,立柱直杆的突边安装在H型截面衬套的凹槽中。该发明的目的是使惰钳式门上连接斜杆与立柱直杆的装置不仅结构简单,同时提高了门的刚度,使开关门的运动轻便,且噪声小。

针对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拥有的“惰钳式门”发明专利,番禺县拉闸厂、宏兴卷闸厂和南方拉闸厂以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于1989年5月和1990年3月间分别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对比文献1和对比文献2以及请求人提交的其他对比文献均未披露该发明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惰钳式门”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但是缺乏创造性。理由是:对比文献1是用于判断该发明创造性最为接近的已有技术。对比文献2所披露的也是一种可伸缩的拉闸门。该拉闸门的斜杆的一端绞连在固定销轴上,另一端绞连在滑动销轴上,而销轴的两端则装有其截面为H型的滑动套。当拉动该门,使器械感的倾斜度产生变化时,斜杆就会带动滑动销轴,通过其两端的滑动套,使之在C状截面的斜杆的凸缘上自由上下滑动。很显然,上述滑动套与该发明所采用的H型截面衬套无论在其结构上、与其他部件的配合关系上,还是在其作用原理上,以及所产生的效果上都是相同的。鉴于对比文献2与该发明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同时又为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了可供使用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将“惰钳式门”发明专利与对比文献1和对比文献2相比,该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已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所规定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0年12月31日作出第1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第85101517号“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无效。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1?“惰钳式门”发明专利的发明目的与已有技术是否相同?

2?“惰钳式门”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是否具有创造性?

【法院判决】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诉讼费400元,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诉讼费400元,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担(已交纳)。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09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