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五马街的红蜻蜓专卖店,因未支付使用费播放背景音乐《梦里水乡》,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此案日前在鹿城区法院审结,“红蜻蜓”赔偿音著协7500元。
2010年1月14日,在两位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委托代理人邱林峰对温州市五马街136号标有“红蜻蜓”的商铺所播放的音乐进行录音,录音曲目包括歌曲《梦里水乡》。
音著协:要求赔偿2万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未经许可,亦未支付相应费用,擅自将歌曲《梦里水乡》作为背景音乐公开播放使用。侵犯了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要求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立即停止公开播放歌曲《梦里水乡》,并要求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赔偿2万元。
红蜻蜓:属合理使用范畴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辩称,被告店铺播放的音乐是购买的正版CD音碟,对于录音录像制品并不存在所谓的“表演权”。虽然涉案音乐作品《梦里水乡》的词曲作者对这首歌享有著作权中的表演权,但被告购买的是通过其制作公司制作的正版CD音碟进行播放,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并没有侵犯其表演权。被告店铺播放音乐,只是创造了一个轻松的环境,并不是必须的经营行为。
协商和解,赔偿7500元
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立即停止公开播放歌曲《梦里水乡》;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7500元,若未履行,音著协有权按照其诉请的赔偿金额2万元申请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