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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跟帖也可能侵权

2019-04-0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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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些网友直接把他人的作品粘贴到自己的微博上,著作权人的名字常常不见了。这种照搬和任意粘贴他人作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今年6月底的1.95亿,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微博在为网上沟通交流提供便捷方式的同时,也导致网络侵权行为高发。许多微博跟帖网友认为,微博侵权只涉及原创微博主和微博运营商的事,殊不知,微博跟帖行为也有可能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扩大侵权言论影响要承担责任

  对于转发原创微博的网民,如果原创微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其转发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侵权言论的影响范围,使本身虚假的言论更显真实,使他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为更多人知晓,就具有帮助侵权之嫌。因此如果行为人恶意或者未尽到合理的判断、注意义务,对侵权案件推波助澜,就应当与原创微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一些网友直接把他人的作品粘贴到自己的微博上,著作权人的名字常常不见了。这种照搬和任意粘贴他人作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他人网站和新闻出版单位的利益。

  还有一些网友在微博中进行深层链接,当用户点击链接标志时,计算机绕过被链接网站的首页对其网站的某一部分网页或者内容进行链接,给他人造成了名誉和利益方面的减损。

  在微博后评论不可披露他人隐私

  对于在原创微博后发表评论的网友,如果出现极端言论,或者错误在常人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造成影响有限,该种情形可以不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如果跟帖网友在评论中披露了原微博中没有的他人隐私、商业秘密,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微博的内容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并且不与我国的文化背景、公序良俗相违背。微博应当成为沟通思想、促进交流的平台,而不是进行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公共利益的阵地。

  相关法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微博跟帖侵权责任的认定,要综合考量微博内容的点击率因素、微博浏览者的评价因素、微博内容被转载引用因素等内容,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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