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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有归属 转发需谨慎

2019-04-0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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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微博文字享有著作权,转发能否构成侵权取决于:1、转发的微博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2、转发手段是否正当。

  作家与出版社、网民间的著作权纠葛又在微博领域打响。先是一个月前创作了《王贵与安娜》、《双面胶》和《蜗居》的作家六六谴责《读者》杂志未经许可引用其微博言论,后是创新工场CEO李开复、作家郑渊洁抱怨网友只字不改地照搬自己的微博,二者虽然还未上升到法律诉讼的高度,却让“140字版权”(140字为微博字数上限)进入人们视线。

  微博到底有没有版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过肯定的回答,即微博文字享有著作权,转发能否构成侵权,其一取决于转发的微博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流水账似的日常生活或心情,诸如“晚上饭局,又吃多了。”“汽油又涨价,车彻底开不起了。”之类描述显然没什么创造力,因此达不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但原创笑话以及在类似于微小说等评选中的获奖作品,内容虽然不过百字,却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其二,转发手段是否正当。博主既然通过微博注册,就已经认可了自己创建的微博有被转发功能,这也意味着正常的转发并不构成侵权。而所谓正常转发,就是使用系统自带的“转发”按键,这种形式会显示原作者的名字。但假如采取另一种复制粘贴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微博内容,却删去原作者署名的转发方式,则可引发侵犯微博著作权行为。

  当然,参照作家们与百度等公司在“宏观”领域展开的维权历程,原创者们想在微博领域与网民争夺140字的著作权,难度是相当大的。但即便如此,在转发人家的微博时,仍需三思而后行,尤其转发的内容涉及以下三点:1.有指责、诽谤内容的微博——金山公司与360公司开打微博官司时,法律人士曾建言追究微博发布网站的连带责任,并建议要对诽谤者和网站一并严厉处罚,“甚至罚到他倾家荡产”。2.披露未经证实消息的微博——转发“金庸去世”微博,某杂志副总被迫辞职。3.为人严谨、珍惜自己劳动果实的博主发布的“独创性”的微博——著作权特征明显,著作权人脾气不好,万一较真,你将在劫难逃。

  按小沈阳的说法,“鼠标不按不松,一天就平安的过去了;鼠标一按一松,一辈子的麻烦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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