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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亚特告长城 8800元又求一败!

2019-04-0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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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援引判决书——2008年12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甲公司上诉乙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认定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甲上诉,维持原...

  援引判决书——2008年12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甲公司上诉乙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认定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甲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甲承担。

  2007年6月,意大利甲公司曾因同一原因提起诉讼,其结果是败诉。

  除此之外,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定乙精灵与甲熊猫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差别明显,整体形状、各个组成部分形状及设计方面均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维持第200630137205.0号(乙精灵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符合专利法规定。

  据悉,去年八月甲公司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乙精灵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经过审核认定甲的无效宣告理由不能成立。

  博主点评:甲与乙汽车的这场官司,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说它小,此事件名列新浪汽车08年度新闻第10名,可谓关注者众多。说它大,这场官司只是两个汽车厂家围绕一款车型进行的“抄袭与非抄袭”之争,只是为汽车圈提供了一点“话料谈资”。

  “官司”背后另有隐情。有消息称:早在人家乙精灵上市前,甲就一味找茬,而且从意大利一路告到中国。表面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但博主认为,甲“咬定青山不放松”还有深层次的原因,一是,甲一直有重返中国的计划,熊猫未来也可能在中国生产,起诉乙精灵有“借力打力”嫌疑,即借起诉乙精灵,以扩大熊猫在华影响的目的,为熊猫进入中国作铺垫,是典型的事件型预热传播。二是,乙汽车在海外有着出色的成绩,哈弗和风骏早于06年就进入了意大利,在意大利建立了一定的市场根基。乙精灵的全球同步定位,意味着意大利也将是它的海外目标市场,而它的价格优势必然会冲击熊猫在意大利乃至欧盟的销售。

  “官司”具有一定代表性。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与国际汽车业之间交流、融合的不断扩大,直接促进了国内汽车在技术、设计、管理、研发等方面的飞跃发展,但是某些“不和谐”的声音也始终存在,“抄袭说”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不和谐声音。除了乙身陷“抄袭”门外,比较有影响的还有——中国的双环小贵族被指责抄袭SMART,双环CEO抄袭宝马X5,其中小贵族一事甚至引起了德国总理默克尔的直接关注。

  “抄袭说”暴露了自主品牌不足。近年来,江铃、华晨、比亚迪等在内的自主品牌在国内还未完全站稳脚跟,却都表达出将轿车卖到西欧等成熟市场的意愿。对于汽车扩大出口海外,博主认为有利有弊:

  利:中国汽车走出国门,利用低成本优势,拓展海外市场份额,扩大中国汽车在海外的影响,乙、奇瑞、吉利、重汽、宇通等企业从中获益匪浅,但是这些企业进入的市场都集中在俄罗斯、南美、中东、非洲等世界非汽车发达市场。这些企业对进入欧美等发达市场,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弊:这在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高调进军欧美市场,必然使传统跨国车企及其政府提高警惕,在政策、法规、标准等问题上设置障碍,加大中国汽车在海外拓展的阻力,形成形式多样的纠纷,从而引来频繁的司法诉讼,这些诉讼无论胜败,对还处于弱势自主品牌的声誉带来损伤。

  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广度。抄袭事件的频繁发生,使中国汽车企业再一次站到了知识产权的风口浪尖上。知识产权是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汽车企业为捍卫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必然会使用知识产权的“撒手锏”来排挤对手,这已是国际市场竞争的惯例。

  目前,我国汽车企业的借鉴度和借鉴时间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在模仿借鉴的过程中必须加大创新力度,并把创新作为持续发展和做强做大的关键手段;但是,若没有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自主创新也无从谈起,而且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拓展至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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