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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涉侵权著作权人索赔11万元

2019-04-0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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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丰台法院受理了刘女士状告郑州一家公司和阿里巴巴网站涉嫌侵权案。

  因涉嫌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销售商连带阿里巴巴公司共同被诉至法院,著作权人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1万元。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刘女士称,2005年4月,她创作了“心天”图样,并于2009年经国家版权局登记发证。2010年,刘女士发现郑州一家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出售拔罐器等产品,该产品表面印制了刘女士享有著作权的“心天”图样,侵犯了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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