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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解读网盘新规

2015-10-2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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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盘新规定出来后,关于网盘要如何使用,网盘服务商的责任时什么,大众都有许多疑惑。是否以后网盘都不能上传下载电影了?国家版权局近日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一起来看一下。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目前我国网盘服务领域存在哪些突出的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为何要对网盘服务商进行规范?

  负责人:在网盘引发的各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中,网盘服务都是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供其存储个人数据信息,本身并未上传侵权内容。但实践中,一些网盘服务商对用户上传作品的著作权情况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部分网盘服务商明知或应知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通过分享服务广泛传播侵权盗版内容,仍采取放任态度,甚至为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内容提供帮助和引导。另外,有的网盘服务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对权利人发送的要求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不及时处理,加重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

  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著作权行政部门有责任要求网盘服务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遏制通过网盘服务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乱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通知》规范网盘服务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通知》对网络服务商的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要求网盘服务商加强对自身的管理,特别是在明知或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下,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那么什么是“明知”或“应知”的情况呢?

  《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以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网盘服务商已经明确知道这些作品的权利主体,那么,除了这些权利主体之外,其他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通知》第六条规定,对于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网盘服务商应该知道权利人一般不会将这样的作品通过网盘的方式进行传播,因此有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时,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另外,《通知》要求网盘服务商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通知》规定的这些规范工作会影响用户对网盘的正常使用吗?

  负责人:首先要明确的是,网盘用户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有充分的处置权,无论是上传、存储还是分享,都是不违反著作权法的。对于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比如购买的正版作品)以及著作权法律法规允许不经许可即可使用的作品(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盘用户可以上传、存储到自己的网盘,但是不能以分享等方式向公众进行传播,否则就是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通知》的目的不是限制用户对网盘的正常使用,而是要规范利用网盘进行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的行为,其中“分享”是引发作品传播的关键,因此《通知》的核心是要规范网盘服务的分享服务,也就是传播功能。当然,这里的“分享”不仅包括网盘服务商直接设置的“分享”功能,还包括网盘用户通过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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