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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染大师打赢著作权官司

2019-04-03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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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蜡染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纺织印染技术,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十分流行。最近,一起围绕蜡染图案的著作权官司在北京市一院开审。贵州省安顺市蜡染协会会长洪福远,将北京一家蜡染服饰手工作坊的负责人青某、陈某,以及二人经营的北京苗艺民族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诉至

  蜡染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纺织印染技术,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十分流行。最近,一起围绕蜡染图案的著作权官司在北京市一院开审。贵州省安顺市蜡染协会会长洪XX,将北京一家蜡染服饰手工作坊的负责人青某、陈某,以及二人经营的北京苗艺民族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诉至法院,认为对方使用了他创作的蜡染图案,侵犯其著作权,索赔10万元。记者获悉,法院终审判决青某等三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侵权作品,赔礼道歉并赔偿洪XX7万元。

  这起蜡染图著作权案共涉及《双龙献寿》、《瓦当龙纹台布》、《敦煌伎乐》、《彩陶》、《车架出巡壁饰》、《泰山石敢当》等13幅作品。洪XX称其为中国蜡染界大师,作品屡次在国内外获奖,30多年间创作了包括上述13件作品在内的千件蜡染图案。他发现被告青某等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创作的上述图案生产蜡染产品,并在其经营的网站刊登上述侵权产品图案以推介销售。洪XX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在《黔中早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向自己赔礼道歉;2、三被告停止使用自身享有著作权的涉案13幅作品,停止销售涉案侵权蜡染产品,停止在网站上刊登涉案侵权蜡染产品照片;3、三被告连带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XX提交了涉案产品设计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设计图原稿、含有设计图图案的蜡染产品及合法出版物,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洪XX为涉案蜡染产品设计图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青某、陈某及苗艺中心未经洪XX许可,生产、销售与洪XX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蜡染作品图案基本相同的涉案蜡染产品,并在其网站上予以刊登,既未为洪XX署名,也未向洪XX支付任何报酬,其行为侵犯了洪XX享有的涉案蜡染作品署名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青某、陈某及苗艺中心主张其为涉案蜡染产品的销售者并有合法来源,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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