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标专用权时间从哪里算起

2018-03-29 11: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我国,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而商标所有权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这个起算时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那到底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时间是怎样

  (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对于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办理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二)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三)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四)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五)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六)争议: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七)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可知,申请注册商标的一般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异议的话,则就可以授予商标专用权,但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7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