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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2019-03-0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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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商标想受法律的保护就需要对商标进行注册取得商标权,而商标注册国比较复杂的一个过程,需要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商标注册通过后可以将商标转让,那么,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准备申请书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上的合并(或兼并、改制)前名称和合并(或兼并、改制)后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5、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2)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3)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

  三、标转让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转公司:

  (1)转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2、公司转个人:

  (1)转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3、个人转个人:

  (1)转让人: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通过以上的阅读,相信也更加了解具体流程,大家知道了,转让商标具体流程包括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缴纳转让规费、办理转让的备案登记等。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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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你好,商标法是商标转让的主要适用法律,对商标转让作了以下的规定: 1、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2、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3、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4、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的,或者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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