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商标侵权由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后,对已构成侵权行为,有权采取如下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6)罚款。
(7)责令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新《刑法》第三章第七节用了三个条文对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做了详尽的规定。
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概括的说,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
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搜集证据后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行政投诉,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商标间接侵权责任一般是由主要责任人进行承担的,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具体怎么承担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最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