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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2020-09-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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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标违法行为人在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注册该商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二、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 [2]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

  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三、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1、使用注册商标,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已经实际命名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其法律状比较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比较高;而且,具备法律稳定性的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这一项义务对商标权人同样重要。

  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商标权人必须慎重选择被许可使用人,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绝不允许只顾获得经济利益而损害消费者。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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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此类侵权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此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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