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如果没有侵权事实的客观存在,就不能认定其侵权。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是指: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行为提供仓储、运输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⑥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与其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同一种商品的名称、装潢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相关的营业中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的。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于是否为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是否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否在相关营业中使用,以商标局的判定为准。
(2)行为具有违法性。商标侵权侵犯国家商标法律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属于工业产权的范畴,是商标专用权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任何形式和环节上的商标侵权都是违法的,都会侵犯《民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人的民事权利。假冒商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法行为与造成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商标法》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了特殊规定,即无论侵权人是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