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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

2018-08-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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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六种商标侵权行为,即假冒商标、仿冒商标、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或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反向假冒、帮助侵权。那么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标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后,对已构成侵权行为,有权采取如下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6)罚款。

  (7)责令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

  二、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

  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别在于:前者共同侵权人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并基于意思联络实施达到侵权目的的组织、帮助、实行行为;后者侵权人之间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存在引诱、帮助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的结合。基于此,也有观点认为前述两者侵权均属于共同侵权,但前者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后者称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实务中,对于帮助型间接侵权及有帮助角色的共同侵权,很少有法院进行细分。例如,在路易威登马利蒂与凯旋华美达酒店、文大香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中,法院认为:“凯旋华美达酒店作为涉案商铺所在酒店的经营管理人,代涉案商铺收取了涉案货款,并从中扣除7%手续费,路易威登马利蒂虽没有证据证明凯旋华美达酒店、文某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但凯旋华美达酒店的上述行为确为文某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凯旋华美达酒店的上述行为应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8]该案凯旋华美达酒店以自己名义收取货款,为文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但属于共同销售行为,应当认定其与文大香构成共同侵权,其在共同侵权中处于帮助者地位,而非帮助型间接侵权中的帮助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就共同侵权人、间接侵权人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作了明文规定:共同侵权人对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间接侵权人,与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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