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
第一个因素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在中国被人能够被各个年龄阶段的人所知晓。
第二个因素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第三个因素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也就是说该宣传工作时间要长,地理范围要广。
第四个因素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是否在之前有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规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规定》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