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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呢?

2017-11-0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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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那么关于驰名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据现行法律规定,三个机关享有驰名商标认定权,存在四种认定渠道。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解释》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

商标

  当发生具体的商标案件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其中:第1、2、3项为行政认定程序,第4项为司法认定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认定机关的认定效力有所不同。司法机关的认定具有最终的效力,而行政机关的认定,当事人如果存有异议,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由司法机关做出最终裁判。而且不同的驰名商标认定途径的时限差别较大:第1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认定时限为6个月;第2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裁定时限为1年半左右;第3种渠道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时限为2年左右;而第4种渠道中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定时限共计9个月。所以,权利人应综合多种因素,慎重选择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和认定途径。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驰名商标的注册流程是需要考虑众多因素的,而非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当你需要注册驰名商标的时候,就更应该注意注册流程,漏了一步,往往就不能成功注册到驰名商标,正所谓好事多磨,做好充分准备,驰名商标的注册才能水到渠成。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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