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Windows商标官司
两周前,宁波视窗眼镜公司总经理王X收到了国家商标总局的一份传真。传真的内容让这个平时不苟言笑的老总高兴得跑过去挨个和每个员工击掌相庆。
时间回到2003年10月13日,同样是一份传真,却让王X和她的公司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大名鼎鼎的美国微软公司亚太地区的法律代表发来传真,说我们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一个‘windows’英文商标损害了他们公司的商标利益。”王X至今还记得,看完传真,自己已经全身是汗。
对方是一家32年历史的世界百强企业,自己却是2001年才成立的眼镜企业。如今刚刚申请注册的商标却引起了这样的麻烦,手足无措的王X询问了圈内同行和一些律师的看法。
“他们给我的答案是,要和微软打官司,简直就是妄想。另外再申请一个商标吧。”王X说,其实自己心里的想法,也和大家差不多。
最后裁定:不是类似商品
宁波视窗可以继续使用“windows”
按照微软出具的律师函,微软公司是世界驰名的软件开发商和品牌,其“windows”英文商标已经成为微软公司的象征,而宁波视窗眼镜申请的“windows”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其销售的眼镜产品来源的混淆。
此后,王X找了不少法律专家和商标专家,但基本上大家的说法都比较一致:就是主动放弃对“windows”商标的申请,以避免和微软这样的企业过招。
正当王X打算退出时,一件事情的刺激让她作出了一个反常的决定。
“在后来的一次交涉中,他们不仅要求我们主动退出商标申请,还要在他们事先拟定好的一份保证书上签字盖章,以保证不但退出商标申请并再也不使用该英文商标。另外,他们表示如果不及时退出,打起官司来可能连原先的‘视窗’中文商标也会被夺走。”
对于微软的要求,王X感到非常生气,在和父亲商量后,她还是决定打这场官司。
经过一系列的答辩,国家商标总局对案件进行了最后裁定。
在裁定书中商标总局认为,被异议的“windows”商标虽然文字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适用的商品一个是计算机元件和程序,一个是眼镜类产品,并不属于类似商品,所以判定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可以使用“windows”以及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