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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是什么

2019-10-2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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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海关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保护方式,想要了解海关保护,首先就要了解其保护范围,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是什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是什么

  1、范围: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限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保护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邻接权),《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保护的专利权。

  2、模式:根据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主动保护指海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被动保护指由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是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照其申请对其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是什么

  二、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是什么

  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取消了强制备案的要求,但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职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2、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原则是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可以依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调查处理。

  3、海关调查:在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1、海关总署受理备案的知识产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2、备案申请人的资格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3、提交备案申请书

  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限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一般保护范围是和进出口有关的专用权及著作权和专利权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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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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