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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流氓"或将遭遇"滑铁卢"

2015-01-2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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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著名律师事务所高赢(GoodwinProcter)发布的一份对专利流氓(PatentTroll)行为的调查报告引发了广泛关注。报告显示,美国专利流氓收入竟远超专利实施实体,在2010年至2013年间,前者的收入甚至达到后...

  近日,著名律师事务所高赢(Goodwin Procter)发布的一份对“专利流氓”(Patent Troll)行为的调查报告引发了广泛关注。报告显示,美国“专利流氓”收入竟远超专利实施实体,在2010年至2013年间,前者的收入甚至达到后者的3.4倍。

  不过,今后,美国猖獗的“专利流氓”或将遭受重创,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近期密集审判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结果均对“专利流氓”不利,这种情况将遏制以往泛滥发起专利诉讼的“专利流氓”。尤其是法院对胜诉一方获得合理律师费用的例外情况如何判断的案例,将直接迫使“专利流氓”在发起专利诉讼前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案件判决呈现最新趋势

  高赢律师事务所关于“专利流氓”的调查报告显示,1995年至1999年间,美国非专利实施主体(NPE)在法庭上获得的赔偿金收入与专利实施主体基本持平。而进入21世纪后,前者获得法庭赔偿金收入的能力猛增, 2010年至2013年间,前者的收入达到850万美元,而后者仅为250万美元。部分“专利流氓”的行为甚至影响了美国的创新和经济发展,美国政府近年来针对专利投机公司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但由“专利流氓”发起的诉讼仍在持续增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期审判的一系列专利案件呈现出对“专利流氓”非常不利的趋势。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最近开庭审判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中,至少有4起专利案件判决将对‘专利流氓’产生较大影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这4件案件分别为鹦鹉螺公司(Nautilus)与拜欧司格仪器公司(Biosig Instruments)案,No.13-369;奥克滕健康有限责任公司(Octane Fitness)与艾肯运动与健康公司(Icon Health&Fitness)案,No.12-1184;海玛公司(Highmark)与欧凯运动与健康公司(Allcare Health &Fitness)案, No.12-1163;美创力公司(Medtronic)与米罗夫基家族公司(Mirowski Family Ventures)案,No.12-1128。4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涉及如果一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不能向发明所属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传达合理的确定性,那么这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是不确定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在例外的情况下,法院准许胜诉一方获得合理律师费用;在确认专利不侵权的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专利权人承担等。

  一直关注“专利流氓”动态的《乔布斯的发明世界》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用新型审查部主任周胜生对孙国瑞的看法表示赞同。但他同时认为,美国最近的艾利斯公司(Alice Corporation)与CLS国际银行(CLS Bank International),No.13-298案也将对“专利流氓”不利,该案的判决明确了抽象概念和通用元件的结合并不能使得一件专利的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这可能会收紧过去美国在软件专利、商业方法专利上过于宽松之势。

  有望遏制“专利流氓”滥诉

  那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上述5起专利案件的判决将对“专利流氓”产生怎样的影响?

  孙国瑞和周胜生均认为,在上述5起案件中,Octane Fitness案和Highmark案对“专利流氓”产生的影响最大。这2起案件均涉及胜诉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合理律师费的例外由法官自由裁量。此案的判决将有效抑制“专利流氓”的滥诉。

  据了解,美国采用诉讼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的原则,因此不论诉讼结果胜败如何,当事人都应自行承担其诉讼费用,胜诉方不得向败诉方请求负担诉讼费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才会准许胜诉方获得合理律师费用,但法院对特殊情况的判定非常严格。因此不少“专利流氓”利用被诉侵权人害怕承担高额律师费,在起诉后倾向于和解的心理,大肆发起专利诉讼。在Octane Fitness案和Highmark案判决后,美国专利诉讼当事人要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的热情很高。

  “Nautilus案涉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性问题。在美国,由于大量授予功能性描述的权利要求专利,导致权利要求边界宽泛且不确定,给专利诉讼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该案的判决对于专利申请人今后提供更加清楚的权利要求、提高专利权利要求清楚的审查标准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专利流氓’的可利用空间。Alice Corporation案的判决将对之前大量授权的软件专利、商业方法专利具有较大影响。”周胜生表示,这2起判例对于提高美国专利质量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尤其是软件专利、商业方法专利,抽象的、宽泛的权利要求将会减少。

  而法院在Medtronic案判决中认为,在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中,应当由专利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即使双方曾在专利许可协议中达成约定也不例外。“这对于那些习惯以模棱两可的专利对多家企业发起诉讼威胁的‘专利流氓’来说可能不是好消息。”周胜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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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对付“专利流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今年早些时候公布了一项规定,要求“专利流氓”公司必须证明自己在美国拥有足够的“实体业务”,才能在美国起诉索赔。据了解,ITC已经制定了一个试验性计划,对于那些发起专利诉讼的“专利流氓”公司,将会在100天之内决定该公司是否在美国拥有足够的生产、研发或授权等业务。在此之前,ITC的规定比较松散,只要起诉者符合美国“国内行业”的标准,即受理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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