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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怎么写

2020-06-2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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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益一直是我们比较重视的问题,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往往会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公益问题日益重视,也会经常产生纠纷,法律规定有专门的主体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

​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

  2018年3月2日,最高检与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的案件类型。

  《解释》明确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怎么写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怎么写

  1、首先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被告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将争议的焦点表明;

  3、写明经本院主持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有哪些;

  4、双方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此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5、注明日期时间。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怎么写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公益诉讼也是需要重视的一个诉讼,一般能够调解的尽量先调解好。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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