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对象主要有: 1 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 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 被告人个人情况以及犯罪后的表现; 4 程序事实; 5 证据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