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2020-06-18 0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又或者是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种类里面都是包括了证人证言的。而如果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经过法院同意,可以向本愿提交证人证言,其证言将综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评判。那么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就成了一个问题,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这个问题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一、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庭辩护和法庭质证阶段来进行一个准确度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他的被采取的程度就会高一点,没有出庭作证的话,也是需要对于他的一个证据效力进行一个审查的。

  对没有到庭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应当注意: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二、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要查明证人是怎样得知案件的有关情况的,是本人直接感受的,还是间接得知的。一般来说,直接感受(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而提供的证言,真实性相对大一些;而间接得知(道听途说)所提供的证言,则真实性相对较小。

  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通过间接途径获取的信息所形成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只要是证据,那么就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这样的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至于证明力大小,则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三、对证人作证的要求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的解答。凡是跟案件有关系的人员,都必须要接受有关机关的调查,同时了解案件事实的也需要作证,这是他们所法律规定的一项具体的义务,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确实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不能作证的话,出具书面证言也可以。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16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