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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是怎样

2019-08-1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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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与人之间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有的人通过吵架来解决,有的人甚至通过动手来解决,这不仅给双方带来的损失更加增添了社会负担。接下来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打架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是怎样?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打架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是怎样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打架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是怎样

  二、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三、鉴定原则与鉴定时机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5、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6、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通过学习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打架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是怎样”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轻伤使人肢体和容貌损害,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而重伤包括使人肢体残废毁容,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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